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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复工复产返校在即,车流人流即将迎来高峰,为确保浏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浏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42号调度令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在浏阳市居住的流动人口(户籍非浏阳市的人员),由出租房屋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承租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辖区派出所备案,拒不执行、不配合、隐瞒不报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出租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所有备案均可在家通过下载“星城园丁”APP完成,通过注册和实名认证来履行房屋出租登记申报。同时,建议出租房屋出租人安装免费的“智能门锁”,“一劳永逸”地解决出租房屋及时登记、申报和自主管理问题。 二、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聘用流动人口的信息报送到辖区派出所备案,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宾馆酒店、旅馆业主应当按照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并报送辖区派出所,拒不执行、隐瞒不报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投靠亲友居住的流动人口,按照近期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通告和决定、命令,由被投靠的户主负责做好信息采集并报送社区、村委,拒不执行、隐瞒不报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提供的信息要严格保密,一律不得泄露。 六、凡有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110 浏阳市公安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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