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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1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
1、证书工本费:10元/证(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
2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
1、证书工本费:10元/证(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
3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
证书工本费:10元/证(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4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否 |
否 |
5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
1、证书工本费:10元/证(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住宅和单独发证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 |
6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
1、证书工本费:10元/证(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住宅和单独发证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 |
7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
证书工本费:10元/证(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8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否 |
否 |
9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
1、证书工本费:10元/证(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
10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
1、证书工本费:10元/证(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
11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
证书工本费:10元/证(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12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否 |
否 |
13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
1、证书工本费:10元/证(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住宅和单独发证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 |
14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
1、证书工本费:10元/证(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住宅和单独发证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 |
15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
证书工本费:10元/证(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16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否 |
否 |
17 |
不动产登记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
证书工本费:10元/证(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18 |
不动产登记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
证书工本费:10元/证(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19 |
不动产登记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
证书工本费:10元/证(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20 |
不动产登记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否 |
否 |
21 |
不动产登记 |
抵押权设立登记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
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住宅80元/件 部分情形免征详见表后备注 |
22 |
不动产登记 |
抵押权转移登记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
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住宅80元/件 部分情形免征详见表后备注 |
23 |
不动产登记 |
抵押权变更登记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
否 |
24 |
不动产登记 |
抵押权注销登记 |
否 |
否 |
25 |
不动产登记 |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
否 |
否 |
26 |
不动产登记 |
地役权登记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
1、证书工本费:10元/证(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住宅和单独发证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 部分情形免征详见表后备注 |
27 |
不动产登记 |
异议登记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
登记费:非住宅275元/件 住宅40元/件 |
28 |
不动产登记 |
查(解)封登记 |
否 |
否 |
29 |
采矿权抵押备案 |
否 |
否 |
|
30 |
不动产登记 |
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
证书工本费:10元/证(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31 |
不动产登记 |
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
证书工本费:10元/证(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32 |
不动产登记 |
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森林、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
证书工本费:10元/证(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33 |
不动产登记 |
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森林、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 |
否 |
否 |
34 |
不动产登记 |
水域、滩涂养殖权核发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
证书工本费:10元/证(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35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
1、证书工本费:10元/证(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住宅和单独发证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 |
36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
否 |
否 |
37 |
不动产登记 |
房屋产权档案管理及查询 |
否 |
否 |
38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更正登记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
证书工本费:10元/证(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备注:一、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费收费标准为零。
二、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用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三、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2、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四、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五、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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