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通知
已有1862人订阅该楼盘
〔2019〕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12月28日经省人民政府以〔2018〕政国土字第1849号审批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7.6676公顷(本次实施征地17.6676公顷)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的所有权人:浏阳市洞阳镇东园村、洞阳村,北盛镇拔茅村。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浏阳经开区2017年第三批次统征开发用地
三、征地位置:征地具体位置、范围和界限详见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红线图(可到国土资源局查阅)。
四、征地面积:17.6676公顷,其中耕地1.6574公顷、林地13.7835公顷、建设用地0.5815公顷、其他农用地1.6452公顷。
五、补偿标准: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市第103号令)、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8〕10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4〕7号)、《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浏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浏政发〔2019〕5号)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途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途径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的规定实行统一安置。
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范围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洞阳镇洞阳村、东园村,北盛镇拔茅村 |
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 |
浏阳市洞阳镇人民政府、北盛镇人民政府 |
八、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九、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2018〕政国土字第1849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浏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3日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来自: |
姓名: | |
手机: |
免费看房电话:0731-88758858
全部评论
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