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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任务目标
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帮助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确保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灾后重建任务,春节前所有倒房群众入住新居或有安全住所;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稳定,灾区社会大局和谐。
No.2 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及时发放救灾款物
要继续加强救灾款物调拨,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所,有干净水喝,有伤病能及时医治。
做好过渡期安置工作
灾情稳定后,要尽快引导受灾群众回归家乡、重建家园。对因灾造成的孤儿和孤老要送福利院或敬老院妥善安置。
无家可归的灾民,应组织以投亲靠友为主,集中安置为辅,通过当地政府使用廉租房和学校、村部、敬老院等闲置房、出资租赁当地农民闲置房、搭盖简易房等方式,安排临时安全住所。
严格落实补助标准
对因灾紧急转移需政府救助的群众,按照人均300元的标准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做好过渡期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20元左右的标准补助,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No.3 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重建补助
补助对象
1、因自然灾害造成唯一居住的住房倒塌,或主体结构严重损坏且今年需要建房的困难农户。
2、房屋损坏通过维修加固能继续在原址(无地质灾害和安全隐患)居住的受灾群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
1、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建了新房而原旧宅未拆除,本次在自然灾害中毁损倒塌原旧宅的;
2、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临时房和违法违规建设的房屋;
3、因灾倒塌或损坏长期无人居住已放弃的房屋;
4)父母与儿女分居,儿女有房屋的。
补助标准
原则上对困难重建户按每户3万元标准补助;
对特困重建户(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按每户4万元标准补助;
对严重损房困难户,按每户4000元标准补助;
对一般损房困难户,按每户2000元标准补助。
资金管理
补助资金按建房进度,启动建房拨付50%,验收合格拨付50%。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核实灾情,按照五保、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和重点优抚对象户等实际情况,分类建立完整的台账信息,做到一户一档,为恢复重建和精准救助打下坚实的基础。
以自救为主、补助为辅,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动群众,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救灾款物使用情况,依托“互联网+监督”平台,以村为单位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防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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