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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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本局按浏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7〕第32号)规定的内容进行了征地补偿登记,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于2019年11月15日和2019年12月31日分别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2019〕第32号)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2019〕第47号)。因原公告中遗漏了杨成贵、杨春连两户房屋拆迁的相关内容,现将浏阳市水佳湖西侧地块棚改(三号地块)项目在浏阳市关口街道水佳社区范围内杨成贵、杨春连两户房屋拆迁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补充如下:
一、房屋拆迁数量
征收房屋建筑面积983.35㎡(其中:合法建筑面积504.36㎡、生产用房面积200㎡、违章面积278.99㎡),涉及人数7人(其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6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人),独生子女证1本。
二、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8〕10号)、《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函〔2019〕25号)、《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浏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浏政发〔2019〕5号)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房屋拆迁补偿总费用
房屋拆迁补偿总费用共1434800元。
四、征地补偿总费用具体明细可到浏阳市征地拆迁管理所查询。
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三十条和《浏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实行货币安置,社保按《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4〕48号)和《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浏阳市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实施办法〉的通知》(浏政发〔2015〕9号)文件执行,并按照长沙市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体系。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补偿面积、地类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数量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者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请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送达本局,逾期未送达,视为没有不同意见。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本局将报浏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浏阳市水佳湖西侧地块棚改(三号地块)项目房屋及青苗拆迁补偿费用补充公示表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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