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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省财政厅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9〕27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2〕89号)等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对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公租房建设项目进行第二批资金拨付, 现将资金拨付方案公示如下,请予监督(公示期7天:2022年9月19日-2021年9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7日内向浏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出意见(地址:行政中心环府路22号,联系电话:0731-83681630)。
一、补助依据及分配方案
(一)补助依据:根据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报长沙市及省厅备案,2022年我市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85个共4054户、公租房建设项目5个336套。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2〕89号),已下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254万元,公租房建设项目补助1262万元。
(二)分配方案:
1.本次下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254万元(其中激励资金100万元),拟全部分配给项目实施主体浏发集团统筹用于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具体详见附件1—1)。
2.本次下达2022年度公租房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共计1262万元,拟全部分配给2022年5个公租房建设项目(具体详见附件1—2)。
3. 上述资金分配均采取四舍五入的精确到万元。
4.以上资金均分配到项目,暂将资金拨付至浏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按项目工程建设进度予以拨付。
二、相关要求
(一)项目补助资金经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将严格根据手续办理情况、建设进展予以拨付。
(二)项目实际总投入资金(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低于中央预算内投资拨付资金与本项目补助资金总和时,将核减相应项目补助资金予以拨付,核减部分资金将统筹纳入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三)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补助资金管理,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附件:
1、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1、2022年公租房改造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浏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浏 阳 市 财 政 局
2022年9月19日
附件1: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单位名称 |
涉及户数(户) |
小区个数(个) |
总建筑面积(万平米) |
中央补助金额(万元) |
浏发集团(城建集团) |
3331 |
83 |
34.8 |
254 |
合计 |
3331 |
83 |
34.8 |
254 |
附件2:
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方式 |
套数(套) |
分配补助金额 (万元) |
1 |
新建 |
60 |
220 |
|
2 |
新建 |
96 |
353 |
|
3 |
新建 |
50 |
184 |
|
4 |
新建 |
40 |
147 |
|
5 |
金刚镇昭明完小教师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 |
新建 |
90 |
358 |
合计 |
336 |
1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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