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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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浏阳市下发《关于开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联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指出,从9月至12月,我市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考核、见实效”的工作要求,从8个方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内容有删减)
(一)办学资质方面。各乡镇(街道)要指导和督促村、社区、物业公司、学校认真履职,做好辖区内无证培训机构的全面摸排、有效疏导和及时通报工作,并配合教育局重新审核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资质不健全的责令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再发放办学许可证,责令机构停止办学,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二)收费行为方面。全面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秋季开学后的预收费监管,坚决查处超规定时长预收费行为;拒不退还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办学;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要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承诺书》,并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三)培训时间方面。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寒暑假、周末、法定节假日开展培训,非义务教育校外培训机构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时间开展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严禁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反培训时间规定。
(四)课程开设方面。对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应严查培训班实际内容是否与备案审核的相关信息一致,是否存在超标超前等;对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及寒暑假期开展非学科类培训的,应严查培训机构课程执行情况,如与审核鉴定备案有出入的,须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办学,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五)教师聘用方面。严格核查学科类培训教师的教学资质,掌握教师基本信息,并督促培训机构将教师信息向社会公示。
(六)服务合同方面。严查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是否与消费者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是否采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否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其示范文本,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七)广告宣传方面。严厉查处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校外培训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
(八)安全隐患方面。重点排查校外培训机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设备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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