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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在浏阳政府网咨询“已装修未入住的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按什么标准收取?”,9月24日,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答复。情况如下:
一、市民张女士咨询主要内容
请问,已装修未入住的房子的物业管理费按什么标准收取?是否享受“不高于审定价格的70%”缴纳这项政策?
二、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的主要内容
张女士: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经核实,回复如下:
根据浏发改价发【2017】8号文件规定:业主未使用物业是指已经交付,未装修且未产生水、电、气消费的房屋。业主未使用物业应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审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住建局工作人员已就上述情况联系您,向您进行了详细地解释和说明。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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