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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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类别、招生计划与培养学校
1.初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招生计划共计75名。其中普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普通计划”)35人,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以下简称“乡镇任教计划”)40名。具体招生专业与计划如下:
2.初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小学男教师:招生计划共计15名,均为普通计划,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3.初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扶贫):招生计划共计10名,均为普通计划,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4.初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幼儿园教师:招生计划共计15名,均为普通计划,招生专业为学前教育,培养学校为长沙师范学院。
二、培养模式
今年我市招生计划均为本科层次。本科层次各类教师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
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幼儿保育专业学籍。中职阶段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中职层次幼儿保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经正式办理高考录取手续后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对于当年参加了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未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培养学校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学生自谋职业。
三、培养经费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5号),省级项目计划所需培养经费由省与市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四、招生对象及条件
报考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浏阳市户籍(其中报考乡镇任教计划的还需具有所定向的乡镇户籍),且为202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年龄未满18周岁(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4.参加了浏阳市2021年初中毕业会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不低于今年我市公布的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6.其他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自愿报考相关类别的乡村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普通计划的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小学男教师、小学教师(扶贫)、幼儿园教师到我市农村初中所辖小学(限张坊、大围山、达浒、小河、七宝山、金刚、中和、文家市、岩前、澄潭江、山下、大圣、杨花、社港、双狮坪、楼古、山田、龙伏、泮春、赤马、秀山、官桥、普迹、扬眉、柏加中学所辖农村小学)任教;乡镇任教计划的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到招生来源计划所定向的乡镇(辖区)小学任教。本科毕业生的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2)报考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培养计划的报名对象应为已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且持有我市扶贫工作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
五、招生办法及程序
1.公布招生政策
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各初中学校应向初三年级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
中考结束后,市教育局根据中考招生情况,确定各类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个人自愿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于6月28 日-29日通过“浏阳市智慧招生系统”(http://hn.lyedu.com.cn/zytb)的“公费师范生”入口填报志愿,6月29日17:00为学生网上志愿填报的截止时间。再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及系统打印的《2021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存学校,一份报教育局人事科),到所在毕业学校进行审核。报考扶贫培养计划的学生还应持《扶贫手册》参加审核并上交复印件。
考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应根据本通知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结合自身情况在各项目计划来源、各培养类型、各培养层次、各培养学校、各招生计划种类、各招生专业中进行选择,最多只能在1个项目计划来源、1个培养类型、1个培养层次、1个培养学校中,选择填报不同的招生计划种类、不同的招生专业志愿,且在填写具体培养学校的招生专业志愿时,应符合以下有关规定:
(1)本科层次小学教师
普通计划和乡镇任教计划限选一项。且在1个培养学校中,最多填报该培养学校的2个招生专业志愿,其中1个为直接志愿,1个为服从志愿。
(2)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本科层次小学男教师、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在1个培养学校中,只填报该培养学校的有且仅有的1个招生专业志愿(直接志愿)。
3.毕业学校推荐
考生《报名登记表》提交后,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应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对考生信息、报考资格和报考志愿进行审核,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和户口薄(复印件)于7月7日下午3点前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525室。同时将本校各培养类型所有报名且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信息,与系统自动生成的《202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附件2)进行比对,核对无误后一并报市教育局(纸质表签字盖章)。
初中毕业学校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审核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并影响学校年度绩效考核。
4.市教育局审核并报送考生信息
市教育局依据初中毕业学校上报的材料,对所有报名考生的考生信息、报考资格和报考志愿进行审核,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汇总各培养类型所有报名且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信息,填写《202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并报长沙市教育局审定。未通过审定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5.确定考生总成绩
市教育局根据考生中考总成绩核算考生总成绩,并报长沙市教育局审定通过后通知考生。
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卷面总满分)×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卷面总满分按760分计算,下同。
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时,按考生的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排序;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6.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1)本科层次小学教师
①普通计划(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3时)
市教育局根据本市的普通计划,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学校分招生专业,首先在所有推荐并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少于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则所有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体检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体检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服从志愿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递补,直至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调剂递补后体检考生人数仍未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按实际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确定。一名考生最多只能列入1个项目计划来源、1个培养类型、1个培养学校、1个招生专业的体检考生名单。
②普通计划(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3时)
市教育局根据本市的普通计划,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学校分招生专业,首先在所有推荐并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根据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少于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则所有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体检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体检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服从志愿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递补,直至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调剂递补前,如已确定的男、女考生人数未达到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规定的比例人数,则调剂递补时应结合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调剂递补男、女考生。调剂递补后体检考生人数仍未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按实际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确定。一名考生最多只能列入1个项目计划来源、1个培养类型、1个培养学校、1个招生专业的体检考生名单。
③乡镇任教计划
市教育局根据本市的乡镇任教计划,在所有推荐的考生中,以考生志愿为依据,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学校、分招生专业、分乡镇,首先在所有推荐并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少于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乡镇招生计划数,则所有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体检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体检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服从志愿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递补,直至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乡镇招生计划数。调剂递补后体检考生人数仍未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乡镇招生计划数的,按实际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确定。一名考生最多只能列入1个项目计划来源、1个培养类型、1个培养学校、1个招生专业、1个乡镇的体检考生名单。未填报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乡镇的乡镇任教计划的体检考生名单。
(2)本科层次小学男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
市教育局依据本市的普通计划,在所有推荐考生中,以考生志愿为依据,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在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时,应根据“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7.体检。市教育局按确定后的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应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
8.签订协议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浏阳市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分招生计划种类进行。
《协议书》签订完成后,市教育局将《2021年湖南省各县市区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控制分数线(等第)及相关情况汇总表》、已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的户口薄(复印件)和《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协议书》统一报送长沙市教育局。
9. 预录取
长沙市教育局依据本文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根据县市区报送的有关材料,在全面审查各项目计划来源各培养类型各培养层次各培养学校各招生计划种类的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体检结论、《协议书》的基础上,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分招生计划种类分招生专业进行预录取,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相关培养学校,同时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存档备查。
10. 录取
培养学校根据本文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对市州教育(体)局报送的有关材料及预录取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培养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录取;公示有异议的考生,由培养学校会同长沙市、浏阳市教育局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符合本通知所规定招生政策的方可录取,调查核实情况不符合本文所规定招生政策的不能录取。公示与调查核实工作完成后,由培养学校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录取的意见,并填写《202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考生名册》。培养学校将录取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和《202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考生名册》(含电子文档)报送省教育局厅,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培养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考生的个人报考材料由培养学校负责装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
11. 入学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培养学校在《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负责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
六、相关政策说明
1.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
根据湘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精神,为提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质量,促进公费定向师范生中的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 2021年,在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中,当普通计划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3时,继续实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在生源条件充足的情况下,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40%(小数点一律余进,下同);在生源条件不足的情况下,按实际情况执行。落实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的工作原则是:在相应工作环节中,应首先根据招生来源计划并结合有关政策分别在男、女考生中择优确定40%比例的男生考生和女生考生,然后再在剩余相关考生中,根据有关政策择优确定剩余20%比例的相应考生;男生或女生生源条件不足时,相应的男生考生或女生考生的缺额应与剩余20%比例的考生名额统一根据相关政策择优选拔。
2.有关招生工作的安排及确定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办法:
(1)市教育局应根据本文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实际,做好本市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统筹安排工作,包括确定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具体方式,宣传、报名等招生环节工作的具体安排,以及做好落选考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等,确保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机协调,切实维护考生权益。
(2)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具体确定,并在其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前向社会公布。确定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应按照有利于执行“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有利于选拔优秀考生、有利于完成招生计划、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包含的科目口径应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包含的科目一致。确定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时,根据不同培养类型的招生情况,可统一确定相应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也可分类确定相应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对于同时设置有普通计划、乡镇任教计划的培养类型,同一培养类型的各招生计划各类的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应保持相同。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5)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上岗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6)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本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浏阳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8)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市教育局批准,可依据普通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我市指定的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乡镇任教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市教育局批准,可依据乡镇任教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乡镇内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9)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10)市教育局负责本市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2021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
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
一、招生类别、招生计划与培养学校
1.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教师:今年我市计划招收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教师25人,具体计划如下:
2.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今年我市计划招收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60人。具体如下:
二、培养模式
本科层次高中、初中教师均采用四年制本科的培养模式。
三、培养经费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5号),省级项目计划所需培养经费由省与市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四、招生对象及条件
报考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浏阳市户籍(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7日)。
2.年龄未满22周岁(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符合招生学校选科要求。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1〕5号)执行。
5.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高中、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浏阳市乡村高中、初中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其中“浏阳市乡村初中”限张坊、大围山、达浒、小河、七宝山、金刚、中和、文家市、岩前、澄潭江、山下、大圣、杨花、社港、双狮坪、楼古、山田、龙伏、泮春、赤马、秀山、官桥、普迹、扬眉、柏加中学。
五、招生录取程序
1.公布招生政策。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各高中学校还应向高三年级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
2.户籍信息确认。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查看考生本人报名信息,确认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中的县(市、区)与考生户口薄上户籍信息中的县(市、区)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须在6月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将作为报考本科层次高中、初中教师的考生录取及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录取及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本文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非军事院志愿”栏中填报有关志愿;其中填报本科层次高中、初中教师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根据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及相应招生计划对户籍的政策要求填报相应志愿,凡填报志愿中的院校或专业不符合有关户籍政策要求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4.投档录取。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学校,各招生学校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有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已录取考生的情况,填写《2021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并将《2021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函告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教育(体)局,市州教育(体)局再函告有关县市区教育局。
5.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1)签订协议书。市教育局依据长沙市教育局函告的《2021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所有录取考生与浏阳市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四份)。
签订的《协议书》由长沙市教育局于7月25日前分培养类型、分招生学校分别寄送达有关招生学校。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本人户口薄供市教育局审查考生的有关信息情况,凡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不能签订《协议书》。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2)《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市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并及时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6.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招生学校收到市教育局寄送达的《协议书》后,向已录取并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7.入学与复查。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招生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招生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
六、有关政策
详见附件《2021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有关政策说明》。
七、工作要求
招收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师范生,是加强我市乡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和支持优秀毕业生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鼓励优秀人才积极投身我市教育事业,确保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下达的招生计划全面完成。
咨询电话:0731-83682052(邱老师)(限工作日上班时间)
附件:
2021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有关政策说明
一、在本科提前批同一轮次填报志愿时,报考了“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含省级优师专项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院校(专业)的考生,不能兼报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公安、航海、民航飞行学员、艺术、基层农技特岗、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其他类院校(专业)等。
二、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录取直接志愿考生。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从“专业服从”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三、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五、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上岗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六、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七、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八、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任教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县市区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九、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培养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培养费用和违约金。12月底前,各市州教育(体)局应汇总本辖区内当年已办理违约处理手续的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填写《2021年湖南省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违约处理情况汇总表》,并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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