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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相关规定,现将经省人民政府〔2020〕政国土市字第271号审批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4304公顷的具体内容和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被征地权属:浏阳市集里街道道吾村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浏阳市道吾公交站场(充电桩)工程建设项目
四、征地位置:征地具体位置、范围和界限详见红线图(可到市自然资源局查阅)。
五、征收土地数量:征地面积:1.4304公顷,其中水田1.4045公顷、沟渠0.0259公顷。
六、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8〕10号)以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长政函〔2019〕25号)、《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浏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浏政发〔2019〕5号)等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二)征地补偿总费用
征地补偿总费用1804764元,其中:征地补偿费1501666(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的90%),社会保障资金166852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0%,直接进入社会保障资金账户),集体设施补偿费77242元,青苗补偿费59004元。
征地补偿费用具体明细可到浏阳市征地拆迁事务所查阅。
七、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相关规定,安置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市人民政府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实行货币安置的农村集本经济组织成员按照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八、拆迁腾地期限和奖励
被征地单位、个人应当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实施拆迁腾地。未在此期限腾地的,按期拆迁房屋奖励费、按期倒房腾地奖励费不予发放。
九、征地补偿费用具体明细在集里街道道吾村进行公示,对本补偿安置有争议的,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腾地或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我市将依法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2020〕政国土市字第271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浏阳市道吾公交站场(充电桩)工程建设项目集体补偿费用公示表
浏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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