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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拟启动浏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北园18号、19号、20号地块统征开发用地项目,现将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建设项目名称
浏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北园18号地块统征开发用地
浏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北园19号地块统征开发用地
浏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北园20号地块统征开发用地
二、拟征地权属及现状
浏阳市北盛镇拔茅村境内20.8680公顷土地(折合313.0200亩),其中耕地1.8566公顷(水田)、林地17.344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670公顷,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目的
用于开发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小城镇建设步伐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8〕10号)执行。本次征地涉及1个区片,区片等级为2区,耕地1.8566公顷(水田),征地标准为水田1062000元/公顷(折合70800元/亩);林地17.3444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708000元/公顷(折合47200元/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670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885000元/公顷(折合59000元/亩)。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长政函〔2019〕25号)和《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浏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浏政发〔2019〕5号)执行。
(三)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规定,安置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实行货币安置,并按照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有关规定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四、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补偿登记,并就补偿、安置等相关事项签订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登记范围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拟征收土地 范围 |
2020年8月5日—9月4日 |
浏阳市经开区 征地拆迁所 |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如期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的结果为准。
五、本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时间为30日,对方案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时间内或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市人民政府,逾期未送达,视为无意见。
浏阳市人民政府
2020 年8月5日
(联系人:林柳,联系电话:0731-8360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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