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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不动产登记申请人: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针对小微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登记费减免实施告知承诺制。我中心在受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不动产登记时,推行小微企业告知承诺和查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动产登记费减免。企业无须出具各类小微企业证明,凭书面承诺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小微企业名录库(网址:http://xwqy.gsxt.gov.cn/)书面查询结果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现将《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告知承诺书(样本)》对社会公布,自2020年7月13日起实施。
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10日
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告知承诺书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的精神,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请贵公司(企业)对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小微企业标准,就是否小微企业作出相应书面承诺: 企业承诺:本公司(企业)庄严承诺,不符合以上小微企业标准,不能享受登记费免收政策。 如属于委托办理的,受托方承诺已与委托方充分沟通,并已取得委托方的授权,以上承诺对委托方具有约束效力。 企业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企业承诺:本公司(企业)庄严承诺,符合以上小微企业标准,如有虚假,本公司(企业)愿意补缴已免收的不动产登记费,自愿承担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后果。 如属于委托办理的,受托方承诺已与委托方充分沟通,并已取得委托方的授权,以上承诺对委托方具有约束效力。 企业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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